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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疯了,死了

第二十四章 疯了,死了 (第2/2页)

尼玛,这年头当官也不容易啊!风险太大了!
  
  叶浩秋感慨之余,还是要立刻打起精神,开始履行自己作为一县父母官的职责。
  
  毕竟此事不是什么小偷小摸的小案子,而是人命关天的大案子,他必须要把案情的来龙去脉彻查清楚,弄个真相大白。也向世人证明一下,他叶浩秋绝不是一个尸位素餐之辈!当一天知县,他就要尽一天自己的责任。
  
  按照大明律,但凡州县发生命案,州县长官必须要在当天动身亲自到场勘验,不得找人替代。否则,照溺职例议处!
  
  于是,叶浩秋即刻召集随从、刑名师爷、仵作、刑房司吏、以及一帮捕快、皂隶、帮役等四五十人,浩浩荡荡的向二砂场村出发,亲临案发现场勘察案情。
  
  勘察的一般做法,其实就是县太爷命令仵作现场检查尸体死亡原因,确定是自杀还是他杀。同时,再令捕快搜索现场,盘问四邻,尽力搜寻与死者有关的信息,并画出现场勘验图,最后写出一份简单的勘验报告,以备上报。
  
  按理说,如此简单的现场勘验,根本不需要劳师动众出动四五十人之多。知县带上四五个人就足以完成任务了。
  
  之所以会出现如此庞大的勘察队伍,并不是这些官吏们一心为民、热心奉献,而是官吏们把每次命案勘察都看做是一次发横财的机会。
  
  能发笔横财,大家自然会争先恐后前往。
  
  这是大明官场历来形成的陋规常例,圈内人都心知肚明,即使有的知县作风清廉,一般也不好明目张胆的阻止想要趁机发财的官吏们前往。
  
  命案勘验的陋规常例有很多。
  
  大头的要属于知县长官的出场费,名目为“常例钱”。按照惯例,知县的常例钱是八贯,要用鲜红的红头绳穿起来交由刑房司吏,再由刑房司吏一分不少的交给知县大人。
  
  另外,知县的随从、轿夫、杠夫、皂隶,要给酒饭钱,仵作要给开手钱、洗手钱,刑名师爷要给笔墨钱,捕快要给跑腿钱,即使那些傍着官身狐假虎威的帮役也要给喝茶钱,等等,名目极为繁多。
  
  这些钱都要由命案的事主来出。如果没有明确的事主,知县就会以命案发生地为中心画个圈,凡是在圈内的人家都要一起出钱分摊。
  
  嗨,你还别说这不公平!在大明朝就没有公平,只有规矩。
  
  长官定了规矩,平民百姓只能老老实实的遵守!不遵守,不给钱,那好,随便整你个作奸犯科的名目,把你扔到衙门大牢里去反省吧!
  
  这一次,经过仵作的初步勘察,得出了武高中是被人掐晕后再推到池塘里淹死,属于他杀的结论。
  
  一听到是他杀,叶浩秋便知道此事恐怕要麻烦了。
  
  为了尽早查清事情的真相,找到凶手,他只好把压力向下转移,命令捕班班头牛太岁带领一班捕快务必要尽心用事,限期破案。否则,他必将严惩不贷。
  
  听到县太爷如此蛮横无理的命令,牛太岁顿时傻眼了。
  
  爷爷的,这不是要人命吗?
  
  这命案到现在还没有一点头绪,叫俺老牛上哪去捉拿真凶啊?
  
  看来,这一次估计又要用冒名顶替的老办法了!
  
  由于武高中这个命案中还没有明确的事主。在下属的明说暗示下,知县叶浩秋只好随便画了一个圈,让这个圈内的人家按照规矩分摊此次勘察的各种陋规常例。
  
  非常不幸的是,杜三义家正好在知县大人这随手一划的圈内。
  
  一辈子没经历过这种荒唐事的杜三义,哪知道世界上还有这种无耻的规矩?
  
  发现命案后及时上报,不但没有得到奖赏,反而要倒贴一笔银子,这还有天理王法吗?杜三义一肚子的郁闷。
  
  不要说他做了一辈子急递铺的穷铺司,家里基本没有什么积蓄,就是真的有钱,他也不愿意出啊!
  
  杜三义带头不愿出份子钱的恶劣表现,顿时让正在着急忙慌寻找破案线索的牛太岁灵机一动,他心中暗想:“这老家伙如此作梗,不如就把他抓起来应应急!嘿嘿,就这么办!”
  
  牛太岁和几个手下简单商量了一下,便立刻凶神恶煞的给杜三义安了个杀人嫌疑犯的名目,收监听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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