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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代写遗书法

二九代写遗书法 (第2/2页)

“是这样的,病人太多,哪个梦是哪个的容易弄混。”
  
  女出纳一听,释然了,欣然在纸底下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李光明,好别致光鲜的名字。
  
  过后,王科长悄悄拿起剪子,把最上边一行“我的梦境”四字剪掉了。又用墨把“把我当时吓醒”几字涂黑。
  
  这样就形成了女的亲笔交代的凶手作案过程。
  
  这一手法跟古代戏《包公智斩鲁斋郎》手法相类似,都是偷改文字。包公把大恶霸的名字“鲁斋郎”先写成“鱼齐即”,拿去让皇上批字,批好后,给“鱼齐即”添笔画改成“鲁斋郎”,终将大恶霸鲁斋郎正法。
  
  王科长睁大双目,有意识地把女出纳的“梦境”又浏览一遍。嘴角绽出胜利的微笑。
  
  但也不能仅依靠此“亲笔交代的凶手作案过程”,这仅是人证,必须配合个物证,必须再配合一个有力的物证猛料。
  
  为启发思路,王科长开始上网浏览各式新闻,时间久的也不放过。终于,有一篇《男子作案现场遗失身份证被抓获》被王科长浏览到了,此文说的是一名盗贼去盗窃东西,不慎在逃走时掉落了自己的身份证,被警察拾到,顺藤摸瓜抓获了盗窃犯。
  
  王科长清晰地记得,当时小张看到此新闻曾“扑哧”一声笑瓜了。评论说:“哈哈哈!真是世界最笨小偷,偷了东西留下身份证,等于把自己的相貌特征、姓名年龄等等不希的都告诉了失主和警察,那岂不等于是找死吗?”
  
  针对此事件有何启迪呢?王科长驱动所有脑细胞飞快思索,顿时灵感一闪,又想出一个妙计。
  
  以此妙计来配合情妇“亲笔交代的凶手作案过程”,人证物证均有,必能大大增强让凶手就范的把握。
  
  王科长是想“制造”一个“物证”,王科长“制造”这一“物证”并非为“栽赃陷害”,而是为“试探”,倘若谢副局长如受诬陷似的跳起大喊辩冤,说明他非凶手,干系可脱;倘若谢副局长猝不及防乱了阵脚,则他就是凶手无疑。
  
  (每日白天仍每4小时更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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