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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我与一帮朋友经常去打电动,拿着叮叮当当的币子到处得瑟,也为了那只有一个杆,四个或六个按钮的机器而消耗人民币,消耗青春。
有一次,我们又逃课出来打电动,有一个小子,可能是看我不爽,或者其他什么狗屁原因,再看我比较瘦小,皮肤比较白,就他妈的找茬惹我,还抢我的币子,我也知道我自己与他打是明显吃亏的,就跟我一起逃出来的老王说了此事。老王平时很能打,身体也很结实,也很敢打。小学时是经常与我并肩作战的战友之一。而我们为什么这么好,当然也是打出来的,古人云:“不打不相识。”就是这个意思。我虽然在身体上不占优势,但打架这门艺术也不光靠身体,还得有点技巧,还有更重要的一点,就是“狠”。一下子,或简单的几下子,就把对方干掉,当然不会是拳打脚踢,那样我自己也会比较疼,况且我还没有牛逼到用拳脚这两个东东就能在短时间内把对方搞定。我得抄家伙,石头、砖头是比较常用的,木棍、铁棍也都不错,可惜那时我们太小,没有本钱买一把好的砍刀,拿菜刀我又嫌不够帅,丢脸,所以至今俺还没有砍过人的经验啊!唉!遗憾!
好了,言归正传,我与老王由于当时没有家伙,本以为没有家伙照样可以教训他,结果证明,我们轻敌了,骄兵必败的道理,广大的小朋友们一定要牢记啊。
我们与他在走廊中用拳脚打了起来,那家伙太他妈的驴了,我们两人竟丝毫没占到便宜,而且那小子拳头象石头,打了我两拳,我都有些晕了,靠,我这个气啊。后来,其他人拉开了我们。我与老王心里越想就越觉得窝囊,便决定回去抄家伙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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