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网络文学的第二次爆发(2004-2008)「贰」 (第2/2页)
在网站内部调整中,编辑工作按照工作内容进行分类,内容管控、运营、版权等不同的工作内容被拆分开来,形成了一个网络文学作品生产的流水线,每一部分编辑只负责自己职权范围之内的工作,比如内容编辑只负责内容的审核和监管,版权编辑只负责版权相关的签约和权益维护。
这种处理方式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术业有专攻,让每一个专业人士做自己专业的事情不仅可以节约资源,还能够规避风险,哪怕编辑跳槽,同一个作者也会有其他编辑可以联系上。
(三)白金作家制度:品牌意识的开始
在总编宝剑锋的主导下,2006年,正式推出“起点白金作家计划”,首次提出对网络文学作者进行分级,并构建网络文学作者的品牌保障。2006年,网络文学产业已经实现商业化,大量的作品涌现出来,作者和作品数量的维持已经不是网站最重大的问题,海量的书库让网络文学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态势。在网络原创文学高速发展的现在,如何快速寻找高质量的作品已经成为读者最想知道的事情。而“起点白金作家”则是品质保障。通过打造“起点白金作家”品牌,不仅能够提升作者知名度,更能让读者认识到“白金出品、必属精品”,从而加强读者认知,形成双赢的局面。
在林庭锋看来,打造起点白金作家、塑造作者的品牌形象,更重要的是方便读者第一时间找到最佳作品阅读:“原创文学高速发展、作者规模日益壮大,无论对于作者、读者还是而言,作者品牌的打造成了网络文学得以进一步发展的必经之路。”
在起点的运营支持下,起点白金作家走出网络,得到了数百家国内外媒体和专家的关注,公众对于网络文学作者群体以及整个网络文学的认知度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一方面使得更多人认识并了解了网络文学行业。最重要的是,打造出作家品牌,提升了网络文学整体的价值,让优秀作者和优秀作品脱颖而出,为作者提供了一条更为简单的筛选作品的途径。
(四)资方的反作用:幻剑书盟的边缘化
竞购失败后,SP时代的代表网站TOM并没有放弃对网络文学的追求,2006年3月13日,“TOM”2000万元注资幻剑书盟,这也是SP进行的首笔针对文学网站的注资,幻剑书盟也抬出公告:将为广大读者和作者搭建更为广阔的平台,提供更多的资源。然而,TOM虽然对幻剑书盟进行了投资,但是却对网络文学网站有一套自己的想法和设计,资本持有者和网站创始者之间对网站发展的理念上有着严重的矛盾,最终TOM换了空降部队来接管整个网站,网站创始人离开自己的心血之作。幻剑书盟的创始人离开网站之后,原本已经逐渐边缘化的幻剑书盟开始加速退出主要网络文学网站之列。
在幻剑书盟没落之后,网络文学行业开始审视网站创始人对网络文学产业的作用。一部分人认为由于人们看到了与资本的对接成功,太过高估了资本的力量,资本的失败也比比皆是,虽然资本每一次冲击市场都会带来网络文学行业的震动,这也是由于网络文学行业刚刚扬帆起航,仍然处于初生状态,但是真正掌握网络文学产业命运,带领整个行业走向辉煌的依然是扎根网络文学产业的那一部分人,这其中有一部分人本身就是网络文学作者,比如的宝剑锋和意者,他们了解整个产业从初生到现在的发展历程,也知道网络文学的立根之本,在发展过程中不会犯方向性的错误。
(五)光影相伴——盗版的猖獗
2005年,网络文学产业在坚持了数年艰辛发展之后,在这一年实现了大丰收,只是有光必有影。盗版这一个自网络文学诞生之日便存在的跗骨之蛆,也随着网络文学的爆发而全面爆发。
互联网共享是网络文学的开端,因此,在2005年以前,网络文学的影响力还没那么高的时候,虽然存在许多盗版网站,但其中有一部分确实是以分享为目的非盈利性的做电子书籍分享网站,在版权意识未觉醒时期,这些网站得以存活下来,而在付费制度出现之后,盗版的不正当性尖锐的凸显出来,然而又被“非盈利”而含糊过去。在网络文学没有显现出自身能量的时候,盗版者还没有脱下温和的面具,他们以网络共享者的身份为掩护,打着无偿分享的旗号,一方面以帮忙宣传作品的名义要求作者分享,一部分人会掩耳盗铃的声明等正版发布后两天才会转载,另一方面用盗取的作品来给网站吸引人气,招徕读者。这种行为在版权模糊的免费时代时有发生,因此在最开始收费阶段,一部分作者并没有警觉。在这些网站之中,或许确实存在一部分以资源共享为出发点的网站,然而到了2005年之后,情况变得不一样了,盗版网站像雨后春笋一样出现,并且强势的掠夺着正版的资源。随着获得利益的越来越多,盗版者终于慢慢露出来狰狞的面孔,从论坛的贴子形式,到规模化的盗版站点成立,从推迟更新到与正版同步更新,从手工打字到使用软件两秒拉出内容,一步一步的对正版网络文学市场鲸吞蚕食,并且借助网络文学的土壤发展壮大起来。由于在网络文学发展初期,网络文学作品能够带来的利润含有极大的不确定性,网络文学在爆红的过程中显示出来的吸金力,让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心动了。
随着网络文学的第一次爆发开始,盗版也从同好自发性,彻底变为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盗版网站通过技术手段批量抓取VIP章节,其抓取工具伴随着网站的防盗措施同步更新,最快可以在正版章节更新几秒之后就出现在盗版网站上,在这个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年代中,发布正版的网站,以稿费为生的网络作家,全部处于劣势。正版用户不及盗版读者的百分之一,并且由于盗版的猖獗,产生了劣币逐良币的效应,倒逼正版用户退出正版市场,网络文学面临第一次最直接,最全面的威胁。
在易观国际的调查中,国内1400多家文学网站中,真正拥有版权的只有4.5%,也就是说,当前中国的文学网站中只有一成不到的正版网站,九成以上的文学网站存在盗版问题。目前为止,网络文学盗版已经形成了产业,虽然在2000年、2003年、2005年最高法院、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都发布了保护办法,而保护版权主要依靠的还是1990年通过的《著作权法》。
六、网络文学产业法律法规
(一)网络文学作品的盗版问题
网络文学是中国市场中面临盗版问题最为严重的一个产业,在网络文学产业中,几乎没有未被盗版过的作品。2014年2月26日,在“中国原创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研讨会上,专家们经过估算,得出这样的结论:“目前网络文学盗版呈蔓延之势,初步估算,每年盗版市场规模高达50亿元。而同期正版市场的规模为1亿多元。”盛大文学CEO侯小强表示:“盗版给文学网站造成的损失每年达40亿元至60亿元。”
2014年,拥有原创作品三十万部,其中包括七千多部VIP作品(需要付费订阅才可以阅读全文的作品),盗版上VIP作品超过摆布的大型网站数量在一万到十万个之间,中小型盗版网站有数百万个之多。2014年最受欢迎的十部小说在搜索引擎上被盗版的次数平均在每部八百万次,以人气小说《星辰变》为例,该作品的搜索结果在谷歌上是272万项,而在百度上是987万项,其中与拥有版权的的链接所占无几,而95%以上的链接都是盗版网站,有部分作品甚至在搜索前三页看不到正版链接。
搜索引擎成为盗版网站的重要滋生地,然而由于法律缺失,业界对搜索引擎的责任划分仍然存在很大的争议,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高富平认为,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互联网经营者应知或知道侵权的情况下,应当删除或对侵权的内容进行处理。而也有法律人士认为维护版权应该追究盗版网站的责任,作为搜索引擎方,并没有对作者版权构成侵权,不应对此负责,否则会影响搜索引擎本身的发展。然而网络文学网站认为一条一条的对所有盗版网站进行搜集证据,对于网站方来说并不现实,搜索引擎应该承担发现和删除的责任,搜索引擎方却认为需要正版网站举证,才能够执行删除的工作,双方很难达成一致。
由于目前的法律法规限制,正版网站从举报到查封一个盗版网站需要耗时一年到两年的时间,而网络文学网站每年的作品数量达到上百部,每部作品的创作周期也就是几个月到一年,从发现盗版到引起重视再到搜集证据举报一系列的流程走下来,盗版网站已经顺利收回了成本,并赢得丰厚的资金,哪怕是之后被查封关站也只不过是放弃一个租用的服务器,再去重新租用一个,与丰厚的利润相比,付出的代价有限。
另一个问题是,由于网络文学作品主要是无形价值,因此在盗版侵权的定价上存在巨大的争议,一部分人认为,虽然搜索量相当的巨大,但是不代表这些看盗版的人会在没有盗版时订阅正版小说,这是赔偿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值得高兴的是,虽然盗版仍然是伴随网络文学产业从诞生到现在的重大问题,但是在发展过程中,用户的观念也在不断的转变。在最初互联网刚刚开始的时代,免费一直是所有互联网用户理所当然的观念,因此出现了对传统文学作品的无版权转载,而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文学网站建立了商业模式之后,开始为作者和读者树立版权意识,推进正版订阅的观念,这种方式在一开始实行的那段时间里同时遭到了作者和读者的抵制,一方面读者认为网络文学就不应该收费,应该持续的免费观看,另一方面作者也认为出于爱好而写作不需要收费,并且出于对读者流失的担心而抵制收费,因此一部分早期收费的网站很快因为遭受到用户流失的打击而失败了,一部分网站因此宣称自己为非盈利网站,生怕沾上商业化而被读者厌恶,网站的经营者还做出不会收费的承诺。但是这样做的弊端也十分明显,除了大热门的作品,没有一个合适的机制来评价普通作品的价值,在缺乏有效的绩效评价方式的情况下,用广告费来填补稿费实行起来是十分困难的,而没有稿费的创作是很难长久的,这就造成早期作者流失相当严重,一部分作者转去实体出版行业,另一部分作者则迫于生计转而从事其他工作。这就导致非营利性网络文学网站难以持续发展和扩大规模,也导致最早实现商业化的网络文学网站不断发展壮大起来。在VIP制度开始实施的时期,除了一部分一开始就认同商业化并接受正版订阅的作者以外,有一部分网络文学作品的作者对读者持有小心翼翼的态度,甚至对待盗版网站的盗版都显得过于谨慎,一部分作者在互联网上留言称“希望盗版者高抬贵手,比正版晚两天发布。”等等诸如此类的话题,一些盗版者则是明目张胆的要求作者提供原稿文档,甚至会提出“由于盗版是免费提供的,因此能够帮助作者宣传作品,扩大作品影响。”之类的言论,一部分读者也在看盗版的同时还对作者加入VIP颇有微词。在免费时代,正版订阅的推行是步履维艰的。
而随着的不断发展,订阅模式也逐渐深入人心,订阅能够充分反映作品的价值,也能够为作者提供保障生活质量的稿酬,这种方式逐渐被读者和作者所接受。网站不再因为害怕流失读者而宣称自己不会商业化,相反,大部分网络文学网站开始宣传自己商业化,从而树立一个足够专业的形象。而大部分读者也开始转变观念,目前来看,读者普遍能够承认正版订阅是“对的事情”而很少再在这类问题上出现其他答案,即便是有相当一部分读者还在看盗版作品,也很少有看盗版的读者还理所当然的去挑衅作者的情况出现。网络文学作者摆脱了网络文学行业贫穷的尴尬,通过订阅来获取足够养活自己甚至是一个家庭的收入,这些经济支持让网络文学作者在行业中更加自信,并且能够持续的进行网络文学作品的创作。因此,从整个行业的总体来看,无论是网站方、读者方还是作者方的观念都在逐渐的转变成为接受商业化带来的方便和益处,这也是大部分人认识到免费的困境之后,对行业进行重新审视得出的结论,虽然这样的进步在中国版权意识和维护中仅仅是很小的进步,但也成为网络文学行业能够发展十几年顺利繁荣的奠基石。
(二)网络文学网站的合作协议
网络文学网站是典型的平台企业,因此,它与作者的关系是合作关系而非雇佣关系,在合作协议的制定上就与其他企业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有着性质上的区别。中国网络文学产业经历了从无到有,合作协议也是经历了一个巨大的变化过程。
由于网络文学作品的创作最初是由网络文学爱好者凭兴趣进行创作,在大部分网络文学网站建站初始,网站与作者之间毫无约束力,作者随时可以在任何网站上进行创作,但是同时也不能在任何网站上获得收益。网站与作者之间的合作协议是伴随二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而来的,与传统实体出版不同的是,第一,大部分网络文学作者是先在网站发表作品,之后再进行签约,而实体出版是先签订协议,再出版;第二,大部分网络文学作品在签订合约的时候只有大纲和开头,并没有完稿,而实体出版往往是编辑先对全稿进行审核之后再进行签约。网络文学作者与网站之间的合约协议在十几年的不断发展中形成了各式各样的形式,如今,签订合约已经成为网络文学作者创作初期的重要部分。
最初的合作协议仅仅是在版权启蒙初期,一些网络文学网站开始重视版权问题,于是对网站内作品的版权进行了追踪,并通过作者获得授权,这一行为标志着中国网络文学版权意识的启蒙。在2002年左右,这样的授权有时候往往并不是书面形式,在最初建站时,就打出了全站作品都是经过正版授权的旗号,而这时候的授权基本是靠即时通讯工具(QQ)或者电话等方式进行口头或者非正式的授权,由于当时网络文学作品都是免费阅读,并不涉及稿酬的问题,因此网站与作者并没有协议,最多就是正规化的网站对版权有所重视,在转载之前向作者要一个授权。随着网站发展,进行VIP制度的时候才开始有了正式的书面协议。
2006年至2010年之间,由于不断出现的作者流动性问题,没有协议的约束,每一个新网站建立时都可以对进行挖角,也因此屡遭重创。在这种情况下,成立了专门的版权部门,将版权职责从责编的日常工作中划分出来,由专业的版权管理人员对之前形成的简单协议进行不断的完善和修改,到了2010年,网络文学作品合约基本成型,成为后来各大网站纷纷效仿的对象。从2011年开始,由于作品的版权更深的涉及到了其他产业,比如小说改编影视作品,改编网络游戏,改编动漫作品等等,作品合约又进行了不断的修正,对版权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分,形成了更加完整详细的合约。
网络文学的合约分为两个类型,一类是基于作者的合约,一类是基于作品的合约。基于作者的合约是按照年限对作者进行绑定,这种合约的好处是能够将作者与网站之间的直接联系加深,但是缺点是这样的合约很难对作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规定,作者离开网站的成本并不算高。
目前最广泛并且被普遍接受的合约协议是分成模式,大部分普通作者都是通过这样的分成协议来与网站进行“分成”的。这样做的好处是,读者订阅直接体现在作者稿酬上,一方面这种绩效计量方式简单有效,网站可以凭借订阅对作品的价值进行评估和发展预测,另一方面,读者订阅是市场的直接体现,能够刺激作者进行创作。因此这种方式也是目前市场上采用最多的合作协议。
另一种最常见的合约方式是按照字数“买断”作品。这种合约的好处是,网站可以通过价格来吸引作者进行创作,作者相当于拿到保障,不用为销量而担心,但是缺点也是很明显的,由于作者的稿酬与订阅不再挂钩,有可能出现作者对作品的关注和积极性减少,一部分作者还会为了拿到稿酬而对作品“灌水”。因此,这种合约方式虽然也经常出现,但并不常被采用,通常出现在一些网络文学网站建站初期,读者用户非常少的情况下,网站为了吸引作者前来创作而制定这样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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