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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将良民们培养成强盗,之后送上梁山

朝廷将良民们培养成强盗,之后送上梁山 (第1/2页)

"逼上梁山"在中国民间已成了贩夫走卒望之皆能解其深意的成语,而且在社会生活中使用率很高。这种语言学现象是中国社会的一种悲哀,由朝廷即公共权力驱民为贼成为一种历史规律和社会常态,人们见怪不怪。失去公正的官府、贪赃枉法的官吏似已成为老白姓对公权力世代相传的诠释,而"包拯"、"海瑞"这样的官场另类只是百姓在无边的漆黑中,自我安慰与期盼的一、两点星星。
  
  梁山一百零八将中,像李逵、阮氏兄弟这样天生具有当强盗的心思与潜能的人毕竟是少数,--他们做贼也是因为穷,认为世道不公平。大多数人是逼上梁山的。其中秦明、徐宁、朱仝等人是宋江、吴用用计骗上梁山的,可算成"胁裹从贼"。但宋江、吴用都是利用朝廷的昏庸、官吏的残暴、律法的被践踏,诱骗这些人上的梁山。归根到底都是朝廷送这些人上的梁山。
  
  而两个微不足道的的公人--董超、薛霸成了朝廷送人上梁山的象征。当柴进受梁山之托,利诱并威胁蔡福、张孔目等人后,卢俊义保留住一条性命,被刺配三千里,负责押送的公人正好是当初押送林冲的董超、薛霸。《水浒传》中写道:"原来这董超、薛霸自从开封府做公人,押送林冲去沧州,路上害不得林冲,回来被高太尉寻事刺配北京。梁中书因见他两个能干,就留在留守司勾当。"
  
  两个公人的"能干"又被梁中书看上了,让他担当押送卢俊义的使命,这次倒不是梁中书授意他结果卢俊义,而是李固用金条收买,托他在半路上杀死卢俊义,"揭取脸上金印回来表证,教我知道,每人再送五十两蒜条金与你。你们只动得一张文书,留守司房里,我自理会。"
  
  李固的这番话证明了司法黑暗之可怕。罪犯甚至嫌疑人只要进了官府之门,已无任何权利保障,生杀予夺已操纵于任何一个办案人的手中。--办案小吏有这样的非"法授"的权力,难怪小吏表面上社会地位不高,收入不高依然有许多人包括宋江这样的枭雄趋之若骛。而且董超、薛霸们这种枉法害人的行为,其风险远远大于成本。"你们只动得一张文书,留守司房里,我自理会。"
  
  自杀或暴病而亡,这样古老而有用的开脱理由,从古至今任由公人们选用。风险这样的低,好处这样的多。如果你是董超、薛霸,你能拒绝这样的诱惑吗?至于野猪林里花和尚救了林冲,结果卢俊义之前,两个公人被燕青用箭射死,只是文学家们杜撰出来的小概率事件,符合老百姓的阅读心理而已。在现实中这种概率小得不能再小。
  
  由于在这样的司法环境中浸染日久,董超、薛霸并不觉得自己这样做有什么伤天害理。大多数人都这样做,而且这样做或是上司授意,或可以意外得财。--在具体的上峰命令、金条和虚幻的道德法律之间,开始也许会存在着一种心理冲突,是选择利益还是公道正义?可普遍的司法黑暗吞噬了一切,枉法得利而守法得咎,能奢望司法LUN理对公人们起作用吗?随着时光的流逝,当新公人锻炼成老公人时,选择迎合上司或获取金钱变成了一种下意识的行为,行为之前根本没有了心理冲突。
  
  当陆谦受高太尉之托,送十两金子给董、薛二人。当时董超对陆谦说道:"却怕使不得,开封府公文,只教解活得去,却不曾叫结果了他。亦且本人年纪又不高大,如何作得这缘故?倘有些兜搭。恐不方便。"这董超还像个新警察,此时或许还有心理冲突,要么完全在做风险分析。--为了十两金子结果了林冲对自己的风险有多大?他知道林冲这样年轻的武官,身体健壮报一个暴病而亡的理由难以搪塞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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